
癌症的病因90%是外因性的,遗传在肿瘤的病因中所占的分量较小。除由多发性大肠息肉症演变而来的结肠癌,着色性干皮病演变成的皮肤癌等外,其他的癌症多被认为与遗传因素无明确关系。对于那些有数人同时或先或后患肝癌的家庭来说,也许共同的生活条件,比如共同接触了某种致癌物质的因素要比遗传因素重要得多。换句话说,肝癌虽不会遗传,但有一定的家庭聚集倾向。在一个曾经发生过肝癌病人家庭中的成员,应该警惕此病。
通过对肝癌患者家族的调查发现肝癌有家族聚积现象。有人曾对四组人群的肝癌发病情况做过调查:
组人群为有血缘关系并且经常共同生活者;
第二组人群为共同生活但无血缘关系者;
第三组人群为不共同生活但有血缘关系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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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组人群为不共同生活亦无血缘关系者。
肝癌高者为组,依次是第二组、第三组,第四组低。该结果表现环境因素(共同生活)在肝癌发病中比血缘关系更为重要。但有血缘组的高于无血缘组,说明遗传因素在肝癌发病中也起一定作用。
移民流行病学调查发现,移居他或地区的人群仍保持其祖或地区的。另外某些遗传性疾病如α-抗胰蛋白酶缺陷症、血色素沉着症患者,其肝癌的危险性较大,但这些遗传性疾病很低。
肝癌有一定的家庭聚集倾向,目前多数学者认为:
1、乙型肝炎病毒的垂直传播:遭受乙肝病毒感染并成为病毒携带者的母亲,在分娩时或分娩后可能将病毒传染给新生儿。由于新生儿功能尚未健全,不能地清除病毒而形成持续感染,以致发生慢性肝炎、肝硬化,后演变为肝癌。
2、乙型肝炎病毒的水平传播:肝炎病人的家庭成员接触极为密切,如有一个感染乙肝病毒,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殃及其他人。
3、一家人之间饮食习惯、生活方式等也基本相同,大家接触致癌因素的机会也基本相等。
一家中多人患癌还有另一种解释。其基本观点是,任何癌症都是的基因发生两次突变的结果。散发的非家庭性癌病人,这两次变化都发生在出生之后。而有家庭倾向的癌症病人,在母亲怀孕前,已经受到这致癌因素的攻击。他们出生时,体内的已有一种容易发生癌的改变,出生后只要再遭受一次致癌因素的打击,有可能发生癌症,因此患癌的机会比一般人大一些。这是有名的“两次打击理论”。
以上无论哪一种解释,都说明肝癌主要是外界因素所致。所以,已有肝癌病人的家庭,其他成员没必要过多考虑肝癌遗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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